办理须知
欢迎进入“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本平台提供黄山市不动产在线申请服务,在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须知内容后,方可申请相关业务。
一、线上申请采取实名制,需要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申请人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明为有效中国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高新区、黄山风景区);申请转移的产权证书类型为不动产权证书;智能身份认证录音录屏时须使用标准普通话;按照平台系统提示完成申报操作,及时在线缴纳相关税费,避免申报失败,影响个人信用。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扫描上传必要材料,点击确认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需一致同意平台依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等格式化电子表单,并根据申请登记事项不同,自动调取或生成用于不动产登记的共享信息、电子合同、电子图件等电子材料,结合申请人扫描上传的必要材料,集成汇总形成登记申请电子件,经全部申请人在线身份认证、缴纳税费后一并提交。申请人如对调取或生成的电子材料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转为线下窗口办理,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或信息共享部门反馈情况。
三、申请人通过实名认证账号,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申请人本人作出,提交的申请登记事项视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错误操作的,以及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操作或委托他人账号代为录入并提交登记申请的,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通过实名认证账号提交登记申请电子件,对电子件中所有电子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使用伪造、变造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五、申请人需一致同意遵守平台业务办理规则,认可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并行办理部门对登记申请电子件进行网上预审、网上反馈和网上退回,同意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的业务办理时限,承担审核不合格等一切后果。
六、申请人可以在平台PC端和皖事通(“徽易登”)手机APP中用办件业务号查询办理进度。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并行申请办理部门网上预审前,申请人需要撤销登记申请事项的,可以在录入账号直接作废对应业务件,或在录入账号对应业务件中依次退回直至取消该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并行办理部门网上预审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即登簿)前,申请人需要撤销登记申请的,须全部申请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并行办理部门线下窗口提出书面撤销申请。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本次申请登记事项登簿后,即对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皖事通(“徽易登”)手机APP领取本次申请登记事项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平台提供受理凭证打印功能,其中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凭证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确认。选择自行领证的,请在收到领证短信后携带本凭证、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领取,涉及转移登记的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代开发票)一并领取。
九、平台提供证书(证明)免费邮寄服务。选择邮寄领证的,请将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送交或邮寄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地址: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电话:0559-2350232)。
十、涉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有效中国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政策性住房、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以及税收争议等特殊情况的,请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现场办理。
本人已阅读上述《办理须知》,知悉并同意须知内容,自愿使用在线申请服务,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